司法部:推动社区矫正立法规范律师辩护


时间:2013-01-07 11:09:05 点击: 【字体:

1月1日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诸多重要的刑事诉讼职能。此次刑诉法的修改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众多领域,对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将产生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为与修改后刑诉法有效衔接,自2012年3月新刑诉法颁布以来,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今天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修改内容涉四大重要领域

  记者: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哪些工作?对哪些司法行政制度作了完善?

  郝赤勇:司法行政工作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刑事诉讼法涉及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监狱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律师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多项工作。此次刑诉法修改对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中的4个重要领域作出了重大完善: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修改后的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作出了调整,扩大了适用范围,规范了执法程序,明确了依法收监执行和不计入刑期的情形;明确判决生效时余刑在3个月以上的罪犯一律交付监狱执行,缩小了看守所代为执行的范围。同时,进一步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了对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适用社区矫正,规定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律师刑事辩护制度。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明确了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辩护人地位;清晰界定了辩护人的执业责任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明确了不同诉讼阶段的执业权利,扩大了律师阅卷范围,明确了辩护人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形。在实现与律师法有效衔接,明确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和复议的规定;明确要求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死刑复核等诉讼各个阶段,都要听取律师意见并附卷;建立了辩护人对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及处理机制;明确辩护人和其他所有人均不得作伪证,建立了追究辩护人涉嫌伪证罪的特别办案程序。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修改后的刑诉法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明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将指定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依法提请精神病强制医疗的被申请人。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司法鉴定制度。修改后的刑诉法删除了关于省政府指定医院鉴定权的规定,进一步理顺了鉴定管理体制;明确了鉴定人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特殊案件中作证可能导致危险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申请程序,建立了鉴定人的保护制度;明确了鉴定人依法出庭作证的义务,规定鉴定人不依法出庭作证的,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