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咨询服务指南(司法鉴定类)


时间:2022-08-10 15:58:08 点击: 【字体: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安徽江东司法鉴定所

一、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服务事项办理。

二、执业类别

(一)法医临床鉴定

1.损伤程度鉴定         8. 视觉功能鉴定

2.伤残程度评定         9.后期医疗费评定

3.伤病关系鉴定         10.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4.医疗纠纷鉴定          11.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5.劳动能力鉴定          12.治疗时限评定

6.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13.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

7. 听觉功能鉴定         14.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二)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

三、办理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6.《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7.《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

8. 《法庭科学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技术规程》(GA/T 1555-2019)

9.《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147-2014

10.《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JD0103001-2010

11. 《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JD0103004-2016

12.《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0112-2021

1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 41-2019

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 1087-2021

15.《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 33195-2016

16.《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 1133-2014

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

四、办理条件

1.司法鉴定由专人统一受理,其他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人的鉴定委托。

2.认真审核委托人身份及委托书。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3.严格审查鉴定事项及要求。对符合鉴定受理条件的,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耐心细致地向委托人或当事人进行解释;对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办理《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在七日(通过信函委托的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凡决定不予受理的,及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4.及时进行登记,办理收费等手续。登记内容应包括序号、委托方、被鉴定人姓名、鉴定事项、所提供材料、受理时间、完成时间等。

5.及时组织鉴定人进行鉴定。

五、司法鉴定所需材料

1.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2.伤者门急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3.伤者住院期间病历资料复印件(请带伤者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影像报告单) ;

4.受伤治疗期间有关的影像片( 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 ;

:伤者须到本所接受法医学检查,特殊行动不便者可申请上门检查。

六、服务热线及地址

服务热线:0555—2392222

办公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汇翠名邸5栋2510室

网址:www.ahjdjd.com

邮箱:ahjdsfjd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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